日期: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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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潘建军、方欢胜、王天东、姚宗宪: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奥会展”)存在以下问题:
米奥会展于2021年1月25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4,500万元-5,500万元,预计营业收入为1.2亿元。米奥会展于2021年1月26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补充公告》,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5,383万元-6,383万元,预计营业收入为11,900万元-12,300万元。2021年4月13日,米奥会展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00万元-6,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5,950万元-6,650万元,营业收入为9,000万元-9,900万元,与此前的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修正后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全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达到退市风险警示规定的财务指标。米奥会展对收入预测不够审慎,导致2020年度业绩预告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潘建军、总经理方欢胜、财务总监王天东、董秘姚宗宪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米奥会展、潘建军、方欢胜、王天东、姚宗宪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信息来源:浙江证监局)